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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家庭婚姻罪是什麽?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當今社會,離婚率越來越高,可以導致離婚的原因有很多。關於破壞家庭婚姻,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還規定了壹個罪名,叫做破壞家庭婚姻罪。破壞家庭婚姻罪主要有兩個方面,即重婚和破壞軍婚罪,二者均可構成破壞家庭婚姻罪。

重婚罪是指壹個人明知對方有合法配偶,或者壹個人有合法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可以構成重婚罪。重婚罪中的婚姻沒有在民政局登記或者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證明的,也包括未登記的婚姻。不知道對方有配偶或者被對方欺騙的,不構成重婚。另外,就重婚的動機而言,如果是因為壹些不可抗力,比如傳統封建思想、自然災害、家庭虐待等等,就不是重婚罪。

破壞軍人婚姻罪,是指明知現役軍人有配偶而與其結婚的行為。現役軍人不包括退伍軍人和復員軍人。同樣,不知道現役軍人有配偶或者被欺騙的,也不構成破壞軍婚罪。破壞軍婚罪不包括與現役軍人訂婚的未婚夫或未婚妻。從某種意義上說,軍婚破裂罪也是壹種重婚罪,但它是壹種特殊的犯罪。在我國,軍人受到許多特殊法律法規的保護。

《婚姻法》中沒有規定破壞家庭婚姻罪的法律責任,所以大多數人在道德上譴責第三者,無法將其告上法庭,但破壞家庭婚姻罪已經說明第三者存在法律問題。現實生活中,很多人無法判斷第三方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如果他們要追究第三方的責任,就要根據第三方的行為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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