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然可以,只要意思清楚就行。
(2)但是,根據妳下面說的,妳寫的不是普通的“協議”,而是勞動合同,是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協議。《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最好把這些必備條款寫在妳的“協議”裏。
2.“比如我招的壹個員工只有17歲,國家規定是18歲。怎麽寫這個17歲的員工?我沒有法律責任。協議怎麽寫?”:
(1)到了16歲就可以成為壹名合格的工人。需要註意的是,年齡必須達到16。
(2)勞動合同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
(3)如果真的是16周歲以下,無論協議上怎麽寫,都不能免除妳的責任,除非公司有證據證明該勞動者提供了虛假證件,欺騙了公司。
3.“如果妳是15歲,我怎麽寫才算不負法律責任?”:
(1)如果妳知道對方15歲,妳還是和他簽協議:不管怎麽寫,都不能免除法律責任。被勞動局查出來是要處罰的。
(2)建議:
索要對方身份證復印件,以其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對方已年滿16周歲,並在協議中註明身份證假由對方承擔責任;
如果真的是16周歲以下,是學生,可以簽實習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