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什麽時候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什麽時候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法律援助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經濟困難、無力自行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或者近親屬在下列情形下,可以依法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刑事法律援助:

(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依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 上一篇:江蘇警官學院錄取分數線是多少?
  • 下一篇: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與法院執行局的關系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