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安排可以通過控制協議將境內經營主體的利益轉移給境外上市主體,使境外上市主體的股東(即境外投資者)實際享有境內經營主體經營所產生的利益,境內經營主體是指合法經營的公司、企業或投資。
擴展數據:
美國標準會計準則指出,可變利益實體(VIE結構)必須至少具備以下特征之壹:
1.如果沒有其他資金支持,那麽其承擔風險的股權投資不足以滿足其業務需求。也就是說,其權益等於或小於實體的預期損失。
2.權益持有人不通過表決權或類似權利整體對實體的經營活動進行直接或間接的決策。
3.投票權不是按照持有人預期損失或預期剩余收益的比例在持有人之間分配的。事實上,壹個實體的所有經營活動都代表了壹個只有很小比例較少投票權的投資者的利益。
4.權益持有人不承擔預期損失,整體收取預期剩余收益。
百度百科-可變利益實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