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經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NPC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2月26日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國防法規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由國家實施。它們用於調整國防體制、武裝力量建設、國防科技建設、戰爭動員體制、國防生產、國防和國防教育中的社會關系。它是國防政策的法律體現,是指導國防活動的行為準則,是國家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三十五條國家充分利用全社會優勢資源,推進國防科技進步,加快技術自主研發,充分發揮高新技術在武器裝備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增加技術儲備,完善國防知識產權制度,促進國防科技成果轉化,促進科技資源共享和協同創新,提高國防科研能力和武器裝備技術水平。
第三十六條國家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加強國防科學技術人才培養,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國防科研生產領域,激發人才創新活力。
國防科技工作者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國家逐步提高國防科技工作者的待遇,保護其合法權益。
第四十三條國家通過國防教育,使全體公民增強國防觀念,增強憂患意識,掌握國防知識,提高國防技能,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依法履行國防義務。
普及和加強國防教育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六十二條軍人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
國家建立軍事功勛榮譽表彰制度。
國家采取有效措施保護軍人的榮譽和人格尊嚴,並依法對軍人的婚姻給予特殊保護。
軍人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