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主體不同
1.定向崗:學習期滿並取得相應學位者,按錄取時確定的定向單位錄用為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公務員。
2.非定向職位:報考人員的屬性壹般可分為省級(含副省級)或市(地)以下。省級(含副省級)是指國家、中央、部委和省級政府及行政部門的職位。
第二,目的不同
1.定向崗位:為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踐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中央決定改革政法院校招生制度和人才培養模式。
2.非定向崗位:包括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劃的研究起草,以及對中央國家機關和中央國家行政機關派駐機構、中央垂直管理系統所屬事業單位執行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劃情況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三,待遇不同
1.定向崗:考試、體檢、考察合格者在校期間學費由國家承擔,在校生國家還給予生活補助。
2.非定向崗位:擬聘崗位的專業要求為某壹專業類別的,報考人員的專業應涵蓋以下相應的專業類別。
百度百科-定向招聘崗位
百度百科-公務員考試職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