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立擔保是狹義的獨立擔保。指由銀行、保險公司或其他組織或個人出具的書面保證、擔保或其他支付承諾,表明只有作出支付要求的陳述或符合擔保文件的規定才能獲得支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9條
擔保物權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保證人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債務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第二,保函和保函有什麽區別?
擔保合同和保函是兩種不同的擔保,只是兩種不同的擔保形式,相輔相成。其中,擔保合同由有資質的企業或法人提供,擔保則由銀行提供。
1.擔保合同:合同的擔保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保證合同債權實現的法律措施。在借貸、交易、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擔保其債權實現的,可以設定擔保、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方式;
2.保函簡介:保函又稱保證函,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個人應申請人的要求,向第三方出具的書面信用保證證明。保證在申請人未按雙方約定履行責任或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壹定金額、壹定期限內的壹定支付責任或經濟補償責任。
保函就是保函。為了方便起見,大部分公司和銀行都按照壹定的格式打印了保函。其功能包括憑保函交付貨物、憑保函簽發清潔提單、憑保函會簽預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