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在以下情況下承擔責任:1。被代理人超越權限行事,給善意相對人造成損失的;2.在有償委托合同中,因委托人的過錯使委托人遭受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3.在無償委托合同中,因委托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4.因委托人違約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67條
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事項違法但仍實施代理行為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而未提出異議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終止代理權的,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要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要求行為人賠償其所遭受的損害。但是,賠償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可以獲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