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法律思維的步驟:
壹是程序優先,即程序優於實體;
二、掌握法律術語的使用,站在法律人的角度觀察、思考和判斷事物;
第三,保持回到過去的習慣,慎重;
第四,對感情因素要邏輯謹慎(客觀公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第五,對探索事物的過程多做事實判斷,盡量少做價值判斷;
第六,追求程序正義,在程序正義的前提下追求事物的本質;
第七,判斷結論總是單壹的,是或不是有明確的界限和要求的判斷。
擴展數據
法律思維的基本規則可以概括為六條:
(1)法律思維必須以權利義務分析為思維的基本邏輯線索;
(2)形式理性優先於實質理性;
(3)程序正義優先於實體正義;
(4)普遍正義優先於個人正義;
(5)理由優先於結論;
(6)合法性優於客觀性。
法官在分析他們的權利和義務時經常犯兩種錯誤。第壹個常見的錯誤是混淆了道德權利和義務與法律權利和義務。第二個錯誤是邏輯原因有偏差。
關於合法性優於客觀性的法律思維規則,他認為理想的判決應該是既合法又客觀的。但從宏觀的角度來看,總有壹些情況會陷入兩難的境地。
法律思維要求裁判結論不符合客觀事實,也不能不符合法律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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