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關於2009年辦公家具政府集中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
壹、采購範圍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及其在京各級行政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應當按照本通知規定采購辦公家具。
二、定點內容(1)定點有效期。本次招標確定的辦公家具指定供應商(附件1)資格有效期自文件發出之日起至2010年2月28日止。在有效期內,各單位與指定供應商簽訂的辦公家具采購合同截至2010年2月28日仍未完成的,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繼續有效。(2)指定供應商。辦公家具指定供應商分為兩類:木制綜合供應商35家,其中B包小型企業2家;鋼鐵綜合類20個。指定供應商按照《中央國家機關辦公家具指定采購協議》(附件2)向各單位提供辦公家具及相關服務。(3)推薦產品目錄。采購中心將公布《推薦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包括部級、處級、處級、處級以下、會議室(檔案室)三個等級的木材、鋼材產品,公布每種辦公家具產品的規格、材質、指定供應商的投標報價和異常加價率(產品規格不同導致的加價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