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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如果業主在搬入小區時已經和物業簽訂了相關合同,物業已經告知業主不能違規裝修。那麽當業主裝修破壞了房屋的結構,壹般情況下,物業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的。業主是相關責任主體,損壞的房屋結構需要在物業的監督下及時修復並達到相關標準。

如果業主本人並不知道建築結構被破壞,物業也沒有提前告知或者及時制止,那麽無論是業主還是被違規裝修的物業都需要承擔責任。只是業主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但物業的責任是沒有提前告知業主。相對來說,兩者都應該承擔房屋結構受損的修復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逾期不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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