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對送檢車輛的車型、廠牌、出廠編號、車身(底盤)和發動機型號、出廠編號、車牌號。
(2)檢查車身外觀。車輛外觀應整潔,各部件應完好,連接應嚴密無缺陷;車體呈幾何形狀,車體外緣左右對稱部分高度差不得大於40厘米;車體和駕駛室應耐用,覆蓋件應無裂紋和腐蝕。車體和駕駛室應牢固地安裝在車架上,不得因車輛振動而松動。車身內外不應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尖銳突出物;駕駛室和乘客室使用的內部材料應具有阻燃性;門窗要輕開,不能自動開啟。門應牢固可靠,窗應密封良好,無漏水現象。在機動車輛的駕駛室內,必須確保駕駛員的前視和側視。駕駛座兩側車窗不準貼遮陽膜,其他車窗不準貼妨礙駕駛員視線的附件和鏡面反光遮陽篷。汽車要有擋泥板,拖車後輪要有擋泥板,其他車輛所有車輪都要有擋泥板。
(3)漏水和漏油的檢查。當發動機停止和停機時,水箱、水泵、氣缸體、氣缸蓋、暖風裝置和所有連接部件應無明顯漏水,使機動車至少能行駛10 km。停機5分鐘後,應無明顯漏油現象。
(4)發動機檢查。發動機應具有良好的動力性能,運轉平穩,怠速平穩,無異常噪音,機油壓力正常;發動機應具有良好的起動性能。
(5)檢查轉向系統。方向盤應轉動靈活,操作方便,無卡滯現象。在車輪轉向過程中,不得與其他零件發生幹涉。
(6)制動系統檢查。制動系統應經久耐用,不會因振動或沖擊而損壞。行車制動系統制動踏板的自由行程和踏板力應滿足車輛的相關技術條件。
(7)檢查照明、信號裝置和其他電氣設備。燈具應安裝牢固、完好有效;所有燈的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