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根據《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對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具備《辦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人員頒發的證書。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年4月28日頒布)第六章資格授予和管理:
第十八條、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且不具備本辦法第十條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申請法律職業資格,由司法部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九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司法部撤銷原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決定,註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違反憲法和法律、妨礙司法公正、違反職業道德等,由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部的有關規定,根據其情節和後果給予相應處理。
第二十壹條。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和依據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予以處理的人員的相關信息錄入國家法律職業資格管理系統,並在司法部官方網站公布。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含金量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是壹個門檻高、通過率低的考試,但其證書含金量很高,是很多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必備的證書之壹。
持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以在檢察院、法院、律師事務所、公證處等各種法律領域從事傳統法律工作。同時,他們還可以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等相關工作。此外,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等職業也需要持有此證才能從事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