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時候,房東為了避免租客不按時交房租,突然跑路,損壞屋內家具,會要求租客交壹定的押金。押金的多少也是租客和房東關心的問題。那麽,房屋租賃押金有哪些法律規定呢?租房押金怎麽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壹般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價格或報酬;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如何保證退還押金:(1)雙方協商解決。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應註明租賃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房屋及其設施未損壞的,業主應退還押金。(2)根據定金的性質,如果貨物保管安全可以返還,但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不能返還。對於租金,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以扣除。提前壹個月書面通知退房。(3)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賃協議,就要嚴格執行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