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12號令2001規定: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商務部發布的《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實施辦法》(2004年第11號令)第二十二條規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壹般采用最低價評標法。對於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綜合評估法(即評分法)進行評標的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必須詳細規定各項商務要求和技術參數的評分方法和標準,並通過招標網向商務部備案。所有評分方法和標準都應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並向投標人公開。”交通部規定:綜合評估法、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雙信封評標法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固定價格評分法、技術評分法、合理價格評分法、綜合評分法。水利部規定:綜合評估法、綜合最低評標價法、合理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兩階段評標法。信息部規定:最低投標價中標法和綜合評分法。鐵道部規定: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合理最低投標價法。財政部規定: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最低評標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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