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適合當事人達成協議,需要包括要約和承諾兩種基本意思表示。要約是甲方為獲得乙方承諾而發出的協議,具有壹定的私法效力。承諾是乙方對甲方的要約給予肯定答復,承諾的內容應與要約完全壹致。
合同的分類
1,有名契約和無名契約;
2.單服務合同和雙服務合同;
3.物質合同和承諾合同;
4.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5.必要合同和非必要合同;
6、因合同而非因合同;
7.主合同和從屬合同;
8.本協議和約定;
9.臨時合同和連續合同;
10,債權合同、物權合同、身份合同;
11,附屬合同和非附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