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了解法律英語的難點。學習法律英語有兩個困境:語言和法律。
法律英語的傳統學習模式是將英語視為知識而非技能。這個我不想多說。很多從事語言研究的人都討論過。我想重申的是這種學習模式的後果——它以語法和詞匯教學為核心,以翻譯為教學手段。它只關心學生的語法是否正確,詞匯量是否大,而不關心學生是否會正確使用這些語法知識和詞匯進行信息交流,把語言知識的學習作為最終目的,而使用語言只是達到其最終目的的手段。總之,傳統的學習方法註重的是學而不是用。語言是什麽?就我個人而言,語言是思維和傳遞信息的工具,語言學習包括外語學習都要圍繞這壹點來進行。只有搞清楚語言學習的背景,我們的語言學習才不會迷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