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警察異地帶走,不壹定很嚴重。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要搞清楚把人帶走的警察是當地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在哪裏,然後委托律師聯系辦案單位,詢問涉嫌罪名。公安機關會在正常刑事拘留後24小時內通知家屬。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確定犯罪嫌疑人後,帶到看守所,不可能無限期羈押。根據法律規定,偵查機關最多有30天的時間初步查明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麽樣的罪。在這30天內,如果偵查機關收集到壹些證據,認為被拘留的人確實有犯罪嫌疑,就會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檢察院決定是否批準逮捕的時間最長是7天,所以加在壹起最長是37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三條,公安機關傳喚違反者後,應當及時詢問核實,詢問核實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以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地點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上一篇:深圳某老牌開發商突然通知,全員上崗6個月。員工的薪酬能否得到保障?下一篇:沈陽何誌創贏科技有限公司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