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限期”是保險法人性化的體現,規定被保險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繳納保費,可以享受60天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保單的效力仍然存在,即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仍然需要賠付,只要在寬限期內支付了保費,保險合同就繼續有效。
然而,寬限期也是有限的。壹旦超過60天的寬限期仍未賠付,保單效力將中止,客戶將不受保險合同保護。
當然,政策效力的“中止”和“終止”的概念是不同的。從字面上看,終止意味著復職的可能性。的確,在保單終止後2年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申請恢復失效保單。經過壹系列復效程序後,保單復效,保險合同繼續有效。超過2年未交費的,保險合同將完全無效。如果想延長保障,只能再投保。
保單完全到期後再投保並不劃算。被保險人壹老,很多根據投保年齡來定費率的保險就會變貴,超過投保年齡就可能無法再次享受保障。此外,有些健康險要求被保險人體檢後確認保障範圍和保費。隨著年齡的增長,患病的概率會更高。此時,被保險人已經患過的疾病很可能被保險公司排除在外,或者即使納入保障範圍,也要收取更多的保費。
因此,保險專家提醒廣大投保人,購買保險後,應做好保單的管理工作,每年按時繳納保險費,確保保單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