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債務的成立有兩種情況。第壹,是法律規定的。二是意思表達。
意思表示成立的連帶責任是指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可以成立連帶債務,即合同約定的連帶責任。
法律規定的連帶責任是指民法和商法規定的連帶責任。壹般來說,合夥人應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五條規定,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以自己的財產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夥人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百零七條是指* * *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系中,* * *部分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 * *部分人不存在連帶債權債務的除外;在* * *人的內部關系中,除* * *另有約定外,壹部分人以其股份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另壹部分人以* * * *享有債權並承擔債務。清償債務超過其份額的所有人,有權向其他所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