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法解釋是指在民事法律規範不明確的情況下,特定解釋者運用壹定的方法和原則,遵循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對民事法律規範的含義進行探究的活動;
二、民法解釋的必要性:壹是可以通過解釋適用;二是可以彌補法律漏洞;第三,可以被法官創造性地運用,體現司法公正;
三、民法解釋的類型:
1.文義解釋,也叫文科解釋,用詞的字面意思來解釋;從字面意思的解釋出發,不能超出字面意思的範圍;
2.系統解釋,根據其與其他法律規範的關聯;
3.歷史解釋又稱立法解釋,探討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的解釋意圖;
4.目的解釋,從現實社會關系出發,根據合理目的進行法律解釋;
5.擴大解釋,法律條文用詞的字面意義過於狹窄。為達到立法目的,擴大了字面意思,擴大了適用範圍;
6.限制解釋。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過於寬泛。為符合立法本意,對字面意思進行限制,排除不應適用的情況;
7.當然,也常被稱為“舉重若輕,舉重若輕”。如果法律認為壹個行為不違法,那麽比他輕的行為就更不違法,反之亦然。
四、有憲法解釋、比較解釋、社會學解釋和其他民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