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離婚可以分為過錯和無過錯兩種情況,其中對無過錯離婚情況下涉及的財產分割和贍養費問題做了更明確的規定。關於無過錯方離婚後的財產分割,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離婚時夫妻壹方的個人財產;夫妻共同取得或者夫妻共同償還的債務,離婚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判決。關於離婚後無過錯方的贍養費,新修訂的法律規定,因離婚給子女撫養帶來經濟困難的,無過錯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贍養費,並按時履行。
無過錯離婚的標準如何界定?新修訂的婚姻法規定,無過錯離婚是指壹方沒有過錯或者過錯不足以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具體來說,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婚姻存續期間沒有嚴重違法犯罪行為;二是沒有外遇、家暴等行為;第三,不存在濫用、遺棄或者拒絕承擔贍養義務的情形。
總的來說,2023年新修訂的婚姻法對無過錯離婚情況下的財產分割、贍養費等問題做出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謹慎判斷壹方是否無過錯,才能正確適用相關法律規定。(本回答僅供參考,具體問題需根據具體情況回答,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7條*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壹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