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且因為韓國公司的不公平待遇,壓榨員工,賴寬林與之前的公司發生了司法糾紛。賴寬林想提前解約,但公司肯定不允許,他也要賴寬林賠償壹定的金額。
這也造成了賴寬林在我國的演藝事業受阻。事實上,這種情況在我國已經發生了很多。例如,前EXO成員鹿晗、吳亦凡和黃子韜都有過和賴寬林壹樣的經歷。這也是壹個長期的法律糾紛與前公司。
事實上,中國藝術家在韓國經常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所以中國人盡量不要去韓國出道,簽公司要看清楚條約。簽合同前要三思。否則很容易引起法律糾紛。
當中國藝人和明星與韓國發生司法糾紛時,不要害怕韓國的強大,要積極尋求法律手段保護自己。而且不要直接和韓方正面沖突,要找好的律師溝通。
吳亦凡在南韓的時候經常被經紀人打,這也讓他在錄制後期節目的時候傷痕累累。所以中國人應該在韓國好好照顧自己。
如果妳和韓國公司糾紛不斷,不要太害怕和緊張。在這種情況下,妳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且我想保留壹些韓國侵犯我權益的東西和證據。這樣才能更好更快的解決糾紛。
所以在簽合同的時候壹定要慎重,簽合同之前壹定要想好,防止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