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仲裁:工資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可以在仲裁期限內提起勞動仲裁。勞動者可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工資。
3.如果對仲裁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做出判決。壹審後,如果壹方不服,可以上訴。
4.申請執行:仲裁或判決生效後,單位拒不履行的,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5.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勞動部門有權責令該單位支付工資、支付賠償金,甚至給予行政處罰。
6.要追討工資,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壹十四條。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壹)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沒有其他債務糾紛;
(2)托付單可以送達債務人。
申請書應具體說明所要求的金錢或證券的數額以及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