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軌起訴離婚的案件中,法院主要審理夫妻的婚姻關系和財產分割。如果第三者的行為涉及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如與配偶發生正當關系、重婚等。,那麽這些證據可能被用來支持或反駁離婚上訴。
但在某些情況下,第三者的行為與夫妻間的婚姻關系和財產分割沒有直接關系,比如單純的婚外情。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壹般不會讓第三人參與訴訟。
需要註意的是,法律程序和證據的關聯性是決定是否讓第三人參與訴訟的關鍵因素。因此,在騙婚起訴離婚的案件中,當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和律師的建議,決定是否將第三人卷入訴訟。
總而言之:
離婚案件是否會涉及第三者,要看具體情況和法律程序。第三人的行為涉及婚姻關系破裂證據的,可以用於支持或者反駁離婚訴求。但如果第三人的行為不直接涉及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和財產分割,法院壹般不會將第三人卷入訴訟。因此,當事人應根據具體情況和律師的建議決定是否讓第三人參與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