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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的類型

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是指賦予當事人因違反法律規定或基於特定情形而請求撤銷法律行為的權利的制度。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主要包括以下三種類型:1。錯誤:當事人在缺乏判斷能力或者對交易標的等重大事項有錯誤的情況下實施的法律行為,可以請求撤銷;2.欺詐:壹方當事人實施的法律行為,被另壹方當事人欺詐,可以請求撤銷;3.脅迫:壹方在另壹方脅迫下實施的法律行為可以撤銷。

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能否恢復效力?當然可以。在當事人請求撤銷法律行為期間,該行為效力暫時中止;當事人逾期不行使撤銷權的,該法律行為仍然有效。當事人後來發現撤銷原因已經消失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原合同。

此外,還有特殊的可撤銷民事法律行為,如未成年人與成年人訂立的財產合同、代理人違反授權代理的行為等,都可以請求撤銷。需要註意的是,除了法律規定的這些情況,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瑕疵不能簡單地請求撤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3條* * *法定代理人與其所代理的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或者代理人違反授權或者超越授權訂立的合同,當事人可以撤銷。未成年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成年人訂立的財產合同,當事人可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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