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國各地疫情尤為嚴重。除了每天上班,大家還要做核酸。然而河北滄州卻因為核酸引發了壹場糾紛。巡視組以此為例。羊用核酸?以強行帶走羊的名義,目前這些工作人員已被采取強制措施。讓我們從法律的角度來解讀這件事。
第壹,這種行為不合理。我們每天都要做核酸,還沒被拖走(除非確診或者密切聯系)。怎麽才能給壹只羊做壹個核酸帶走呢?這種行為顯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必要的。無論如何,工作人員沒有權利偷別人的羊。
第二,這種行為涉嫌招搖撞騙。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詐騙,損害國家聲譽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很明顯,這些人不是警察,冒充警察做違法的事情需要受到處罰,否則很難給當事人壹個交代。
第三,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形象。經核實,這些人是當地村幹部。作為村幹部,知法犯法是不對的。即使與村民發生糾紛,也不應該以這種方式報復,因為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國家公職人員的形象,所以毫無疑問構成招搖撞騙罪。
最後,在疫情期間,當地有關部門在加強疫情防控的同時,也要加強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公民利益。其次,抗疫成果來之不易,要懂得珍惜,不要因為少數個體而損害醫護人員的形象。這件事也再次警示我們,法律絕不是兒戲,無論什麽地方,什麽身份,都要牢記法律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