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和納稅義務人在稅收法律關系中的地位反映了壹個國家稅收法律制度的水平。“稅債關系論”是反映稅收法律關系的基本理論學說,強調人民主權和國家與人民在基本法律地位上的平等,強調征稅人和納稅人都受稅法的制約。
在稅法法律關系中,他們都嚴格按照稅法的規定平等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國家作為人民的公仆,切實保障了納稅人的權利,從而構建了獨立、平等、公平、公正的稅收征管關系。
擴展數據:
它規定了兩個方面:
壹是法律保留原則,即凡是與稅務主體有關的壹般的、基本的事實和要素,都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得授權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也不得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授權的行政機關及其決定的事項只是具體的、個別的事項。
二是法律優先原則,即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立法,稅務行政機關違反法律、超越權限作出的決定壹律無效;同時,執法機構應拒絕適用違反這壹原則的稅收法律法規。
稅收要素明確原則是指構成稅收要素的稅收征收內容和征收程序必須盡可能明確,不得有歧義,以保證執法機關能夠準確執行稅法,納稅人能夠預測自己的稅收負擔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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