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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的標準是什麽

非法集資的認定標準不僅在於人數,還在於形式和對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為依據刑法有關規定,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現就審理此類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符合下列四個條件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但刑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以借用合法業務的形式吸收資金的;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社會宣傳;

(三)承諾以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還本付息或者支付回報。在壹定時期內;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經向社會公示,通過向特定對象吸收親友或單位資金的方式吸收公眾存款,不屬於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回復時間:2021-12-09。請以平安銀行在官網公布的最新業務變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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