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子發票可以報銷。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明確,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將在全國統壹實施,非試點地區使用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2016至1。電子發票可以打印格式文件,與紙質發票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基本用途。這意味著電子發票可以報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
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辦理本法第十條所列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報送會計機構。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當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予以退回,並要求更正和補充。原始憑證記載的所有內容不得塗改;原始憑證如有錯誤,應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或更正,更正處應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由簽發單位重新開證,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會計憑證應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編制。
2.電子發票的報銷方式有哪些?
電子發票報銷方式如下:
1.通過微票電子開票系統接收開票方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開票信息,打印成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壹個格式文件,作為報銷的附件,粘貼後通過傳統方式進行報銷;
2.通過電子開票系統接收開票方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信息,將電子發票信息保存在適當的介質中,並在報銷憑證上註明電子發票的存放位置和存取路徑,即以電子形式歸檔保存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