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五條: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
在默示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沒有明確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通過其行為和合同的壹般情況推斷出來的。默示合同和明示合同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但在合同發生爭議時,用於證明的方法是不同的。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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