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詐騙的立案標準如下: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負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
2.故意騙取公私財物三千元以上的;
3.因對行為人詐騙行為的錯誤認識,要求被害人處分財產。
欺詐的構成要素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2.客觀要件,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
4.主觀要件,主觀上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依法不起訴原則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
(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