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擴展數據:
工商局的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起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工商行政規章和政策。
2.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3、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和網上商品交易及相關服務的監督管理。
4.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照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系統建設,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5.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6.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中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龍崗區-政府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