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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追回欺詐信用信息

法律分析:被冒用的征信信息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關損失,申請恢復征信。信用恢復的具體流程如下:失信人在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上傳本人身份證等認證信息,填寫《信用恢復信息申請表》,即可發起信用恢復申請。信貸管理部將對申請人的申請內容進行審核。申請被批準後,原數據提供者將對信用投訴人的投訴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證明失信人已糾正失信行為,並承諾不再進行此類失信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市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壹)被執行人已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執行完畢;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執行程序終結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能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者破產程序,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止執行的。

有納入期限的,不適用前款規定。納入期限屆滿後三個工作日內,人民法院應當刪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刪除失信信息後,被執行人有本規定第壹條規定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將其重新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照本條第壹款規定,在刪除失信信息後六個月內,申請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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