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履行相應的法律責任,重視和加強科研倫理工作,加強對倫理委員會的支持。
所有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醫院和附屬單位應設立倫理委員會,並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倫理委員會獨立開展倫理審查。倫理委員會應當認真履行倫理審查職責,未經委員會集體研究同意,任何個人不得以委員會名義簽署各類審查文件。
倫理委員會應定期向研究所執行委員會報告工作,並對不同層次的科技工作者進行倫理教育。應註意倫理委員會成員的代表性和多樣性。註意吸引社會學、管理學、哲學、倫理學、醫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不同領域的專家和其他外部專家參加倫理委員會。
從事生物醫學研究的科研人員公開發布其科研內容和成果時,相關內容和成果應當經過倫理審查和科學認可。科學傳播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和嚴謹負責的態度,客觀準確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