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脅迫是指對知悉商業秘密的人進行恐嚇或者威脅,強迫他人提供商業秘密。其他不正當手段是指盜竊、利誘、脅迫以外的其他不正當手段,如搶奪含有商業秘密的圖紙等。
3.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通過上述第壹種方式獲得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泄露,是指將權利人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告知權利人的競爭對手或者其他人,或者公開該商業秘密的內容。
4.使用,是指將自己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允許他人使用是指允許他人將自己的商業秘密用於生產或者經營,包括有償和無償的情況。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知識:
商業犯罪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根據商事活動的性質,商事犯罪可分為商品生產過程中的商事犯罪、商品交換或流通過程中的商事犯罪、商事服務活動中的商事犯罪和商事信用活動中的商事犯罪。
從商事犯罪侵犯的社會關系不同,商事犯罪可分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危害公司、企業正常活動罪、危害金融、信用活動罪、危害稅收征管罪、擾亂市場活動秩序罪;等壹下。
商事服務活動犯罪是指商事主體在商事服務活動中違反服務管理有關規定的嚴重行為。包括:強迫服務罪(強迫交易)、故意提供虛假中介文件罪、損害商業信譽罪、偷稅漏稅罪等等。
百度百科-侵犯商業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