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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公司註銷後還能執行法人嗎?

妳不能。

妳只能申請追加被註銷公司的股東作為執行人,但是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股東,就不能追加,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清算註銷,就可以追加公司的股東作為執行人;公司為股份公司的,可增加公司董事或控股股東作為執行人。

但是,公司解散時,應當依法清算後申請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而註銷登記,致使公司無法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東、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 且債權人主張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支持。

綜上,被執行公司註銷後不能執行法人,但清算程序違法,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以向股東、實際控制人等追償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二條

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法人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清算結束並辦理法人註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法人在清算結束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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