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獎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壹種,屬於雙務合同的範疇,即雙方都有給付對方的義務。幸運合同的交易標的物在合同訂立時並不實際存在,只是取得標的物的機會。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24條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合同,適用本法總則,可以參照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最相近的規定。”對此,僥幸合同在我國法律上只能獲得無名合同的法律地位(無名合同由於缺乏典型具體的法律調整規範,容易導致法律適用的混亂)。在單行法方面,我國法律規定的保險合同只有壹種,但現實生活中的幸運合同有很多種。如期貨交易合同、彩票或抽獎合同、有獎銷售合同以及當前流行的金融衍生品合同如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遠期外匯交易、股指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