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法律行為的代理可以采取書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法律要求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委托代理的書面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3.委托書不明的,委托人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授權委托書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並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
代理100有哪三種形式?
1,法定代理人。基於法律直接規定的機構是合法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為其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沒有父母或者父母無監護能力的,由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人員和單位擔任監護人。
2.指定壹個代理。依照法律規定,因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部門的指定而產生的代理,為指定代理。指定代理人適用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代理只有在沒有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有爭議或者法定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能代理的情況下才會產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近親屬中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指定;
3.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是根據委托人的委托而產生的代理人。委托代理是使用最廣泛、最普遍的代理形式。除具有人身關系性質的民事活動外,壹般民事活動都可以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