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是指民事主體因其對企業的投資而取得股東身份,以及基於股東身份對企業的各種權利。股權的形式有表決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分紅權等。可見,股權是壹種財產權。
作為壹種財產權,在人們執行的過程中是可以被查封的。股權被查封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人民有權裁定禁止被執行人提取應得的股息或紅利,但相關企業支付給被執行人。
2、禁止轉讓這部分股權,由被執行人采取拍賣或變賣等措施。
3.經公司其他股東同意,可以直接裁定查封的股權對外轉讓。
上述查封股權的方式,有效解決了申請人因被執行人而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情況,可以保護申請人的債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關於人民執行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五十二條人民可以扣押被執行人持有的其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股票),並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強制被執行人轉讓,或者直接拍賣、變賣處理,或者直接向債權人清償被執行人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