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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生與死?生死證明書有法律效力嗎?

生死壹般是古代兩個人之間的約定,像今天的契約,但是是關於生命的,這種沒有法律效力。

生死狀是在危及生命的行為發生前,雙方簽署的免責聲明,內容不外乎“生死不究”、“生死有命,富貴在天”等等。生死是白紙黑字的契約,這樣才能保證雙方都能義無反顧的全力以赴。

為什麽說生死形式沒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雙方自願在生死證明書上簽字,但對對方造成人身傷害的,仍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無論什麽格式,生死狀都是無效的。

此外,根據《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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