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被執行人財產申報範圍為:1,現金類別:包括人民幣、有價證券等。2.銀行存款:包括所有銀行、賬號、存款金額、是否有其他名字的賬戶等。3.動產類別:應填寫所有動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價值和存放地點。4.房地產類:應填寫房地產的名稱、位置、價值、抵押情況。如有抵押,應附相關證據。5.無形財產:包括商標、專利、許可證及其相應的價值。6.* * *財產:填寫* * *財產的名稱、位置、價值、* * *所有人姓名、* *份額、分配原則。7.其他形式的財產:如股份、對第三方的債權、可獲得的收益及相應的金額。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的若幹規定》第二十八條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線索等信息。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有權在執行過程中調查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民個人的財產狀況,可以對調查所需的材料進行復印、復制或者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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