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先權是指當稅收與其他債權並存時,稅收有優先受償的權利。稅收優先權是指當國家的征稅權與其他債權並存時,稅收的征收原則上應優先於其他債權,也稱稅收壹般優先權,是保護國家稅收收入的重要原則。當納稅人的財產不足以同時繳納稅款和清償其他債權時,納稅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優先納稅。
2我國稅收征管法為什麽要引入稅收優先權?
破產清算是指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或者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的壹種司法償債程序。這種還債程序的基本目的是強行變賣債務人的財產,實現債權人之間的公平分配。壹般來說,在債務人破產清算之際,債務人所欠的債務是多種多樣的,其中也會涉及到稅債。由於稅收債權的債權人是國家,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傳統破產法理論和制度壹般優先考慮稅收債權,即當稅收債權與其他債權並存時,國家作為稅收債權的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享有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的權利。在我國,現行破產法和稅收征管法也有類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