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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的法律主體地位是什麽?

蘇格蘭是英國的政治實體之壹。英國的官方名稱是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四個地區組成。

蘇格蘭在歷史上是壹個獨立的王國,被英格蘭占領和統治了數百年。為反對英格蘭占領,發動了兩次獨立戰爭,65438年至0707年被英格蘭王國並入大不列顛王國。

作為聯合王國的四個主要組成部分之壹,蘇格蘭在倫敦的聯合王國議會中有代表。中央政府負責蘇格蘭的國防、外交等領域,蘇格蘭地方政府負責蘇格蘭的地方事務。

雖然蘇格蘭在外交、軍事、財政和宏觀經濟政策方面受英國管轄,但在內部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有很大程度的自主權。

擴展數據:

2014 9月18日,根據蘇格蘭政府發布的白皮書《蘇格蘭的未來:蘇格蘭獨立指南》,蘇格蘭舉行全民公投。最終,大約55%的選民投票反對獨立。因此,英國將保持統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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