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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還款後多久可以取消執行?

債務人償還借款後,經法院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可以撤銷執行。我國法律規定,被執行人已經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作出後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三十壹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並送達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或者案外人:

(壹)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的財產;

(二)申請執行人撤回執行申請或者放棄債權的;

(三)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申請執行人和其他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清償的;

(四)債務已經清償;

(五)被執行人提供擔保,申請被執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

(六)人民法院認為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的其他情形。

解除登記實施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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