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義務與是否給付贍養費沒有必然的關系。作為子女,法律規定每個人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這是以血緣關系來界定的。壹個孩子的母子(女)關系,不能因為母親給不給贍養費而改變。如果離婚協議中有對母親撫養的約定,即使約定日後母親不承擔責任,但母親喪失行為能力且無其他撫養的,作為直系親屬,子女仍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她給了孩子生命,是孩子的母親,這壹事實無法改變。不知道妳懂不懂?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