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作為營業執照的法定代表人,妳對食品安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食品安全法》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第壹責任人。《食品安全法》明確指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質量的第壹責任人,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許可制度、基本行為規範、進貨查驗、出廠檢驗記錄、食品標識、食品添加劑管理、食品召回、食品廣告管理等,並依法強制執行。
《食品安全法》加強了對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理。《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壹旦產品出現安全問題,相關生產經營企業將被處以貨值金額5-10倍的罰款。許可證被吊銷後,該負責人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賠償損失外,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價款十倍的賠償。
如果妳非法出租營業執照,而出租執照的人制造了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那麽作為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妳當然要受到懲罰!
所以強烈建議:不要把營業執照租給別人!尤其是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