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可辨認的非貨幣性資產。無形資產可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所以表現為壹些法律上的權利或技術。但無形資產在會計上通常是狹義的理解,即專利權、商標權稱為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確認必須滿足兩個要素: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包括外購、自創和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方式。項目作為無形資產,必須具備其生產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的條件。
因為資產最基本的特征是產生的預期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如果壹個項目產生的預期經濟利益不能流入企業,就不能確認為企業的資產。在會計實務中,確定無形資產創造的經濟利益是否有可能流入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預計使用壽命中可能存在的各種經濟因素做出合理估計,並應有明確的證據支持。企業自創的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名等。不應被確認為無形資產,因為其成本無法可靠地衡量。自行開發並按法定程序申報的無形資產,按照依法取得時發生的登記費、律師費等費用核算為無形資產成本,而在依法取得前發生的研究開發支出,不作為無形資產成本,在發生時直接計入當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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