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委托人基於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為了特定的目的,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托是壹種理財方式,是壹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也是壹種金融制度。信托與銀行、保險、證券壹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托業務是基於信用的法律行為,壹般涉及三方,即投資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任的受托人和受益於他人的受益人。
信任的定義包括哪些方面?
信任的定義主要包括四層含義:
1.委托人信任受托人。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是信托關系的基礎。
2.委托人將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信托是以信托財產為中心的法律關系,信托財產是設立信托的首要要件。沒有特定的信托財產,信托不能成立。因此,委托人必須在信托受托人的基礎上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
3.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委托人將信托財產委托給受托人後,對信托財產沒有直接控制權。受托人完全以自己的名義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產,而不訴諸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名義,這是信托的壹個重要特征。
4.受托人是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中最大的信托事務。正因為受托人受到委托人的信任,受托人壹旦接受委托,就應當忠實、謹慎、盡職地處理信托事務,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也就是所謂的信任和忠誠。信托法對違反這種信托的受托人規定了嚴格的責任。
什麽是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