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商業責任險的含義是指被保險人或其許可的合法駕駛人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害或直接財產損失。根據法律規定,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自從引入強制保險後,第三者責任險就變成了非強制保險,可以作為強制保險的補充。
第三者商業責任險也叫第三者責任險。過去,大多數地方政府將第三者責任險列為強制保險。不買這個保險,機動車就不上牌,不年檢。
機動車交強險(簡稱交強險)推出後,第三者責任險變成了非交強險。因為強制保險對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和醫療費用賠償較低,可以考慮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作為強制保險的補充。
被保險車輛造成的下列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被保險人在法律上是否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害或死亡,全部或委托財產的損失。被保險人或其準駕車人所有或委托的財產:包括被保險人或其準駕車人所有的財產,或他人所有的財產,或代他人保管的財產。
(二)本車駕駛員及其家屬的人身傷亡,全部或委托財產的損失。私人擁有的車輛和個人承包的車輛的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擁有或委托的財產。
(3)本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車輛上的所有人員和財產:指事故發生時保險車輛上的所有人員和財產,包括此時車輛上的駕駛員。包括車輛行駛中或車輛未停穩時非正常下車的人,以及被吊車吊起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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